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起源于西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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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名义上
2023-03-15 · TA获得超过41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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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作为当下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民法典给出法律条文,规定彩礼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返还,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这位专家偏偏在18分钟的讲座视频里大讲特讲彩礼的合理性和“巨大好处”,最后还抛出一个结论:“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这就属实离谱了。
  难道国内那些移风易俗、不要彩礼的婚姻还成了不文明行为?西方大部分国家在近现代以来就没有了 “彩礼”这个事物,它们还成了不文明社会?
  文明具有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作为中国古代文明习俗之一的彩礼,同样是“特定时代”的“特有事物”,只是这个“特定时代”有点长,延续了两千多年。
  中式婚礼的习俗据说起源于周朝后期的“周礼”,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延续下来。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或聘礼,《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小农经济时代,家庭的稳固是统治阶级稳固统治的基础。因而《礼记》关于“昏礼”的表述,至少字面上是将“昏礼”视作“君子”重视婚姻和家庭的重要形式体现。
  央视专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阐述了“彩礼的功能”:
  然而,央视专家也承认了一个历史事实——“彩礼是‘买卖婚’的产物”:
  进而得出结论,“彩礼实现了从掠夺婚向聘娶婚的历史转变”,进而认为“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
  不可否认,“从掠夺婚向聘娶婚的历史转变”的确是一种历史进步,但这样的“进步”是很有限的。
  掠夺婚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氏族之外的人不被当作人),哪怕是人类文明已经开始和发展之后,在民族战争中,女性被掠夺的现象一样普遍存在;“买卖婚”只存在于私有制国家内部。而无论是“掠夺婚”还是“买卖婚”,女性都已经被“物化”了——要么是掠夺的对象,要么是买卖的对象,成为父权制的附属品。
  那么,这样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文明在历史向前发展之后还有必要被继续保留下来吗?或者说,时代发展到了向共产主义迈进的现代文明社会,还要鼓吹这种“父权制的产物”,把它当作“人类文明标志”,不觉得荒唐吗?
  准确来讲,从“买卖婚”发展出来的彩礼,是私有制的特定产物,彩礼流传至今,也不过是私有制“流传”至今的结果。
  在阶级对立、社会贫富分化的私有制社会,彩礼的多寡往往成为社会地位的象征,而有产者的婚姻往往带着“经济联姻”性质,如《红楼梦》里的贾史王薛通过几代人的姻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
  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这样一个男权社会,女性无论是在上层统治阶级内部,还是下层被统治阶级内部,地位都是低下的。聘礼往往带着买卖性质,特别是“灰姑娘嫁白马王子”实现阶层升迁的“桥段”里,交易性质体现得往往更加明显。
  而在古代广大劳动人民家庭,女儿嫁出去就成为“别家人”,不再承担父母的养老义务,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方到男方家,相当于多了一个劳动力。因而,男方支付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费用,如同“卖女儿”——这种习俗根本上来讲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唐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涌流,“卖女儿”的现象也就越来越普遍了,彩礼已经从“实物”开始逐渐向“货币化”转换。
  民国时期,体现封建社会“明媒正娶”的彩礼之风依旧盛行;在那样一个小生产者大量破产的动荡时代,穷人付不起彩礼娶不了亲,而地主阶级则普遍地“妻妾成群”——这不仅仅是封建恶俗,更是社会贫富差距严重拉大的体现。
  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一辈子辛辛苦苦,却反而欠下了地主黄世仁还不清的利滚利的债,最终被逼将喜儿“卖”给黄世仁抵债。在万恶的旧社会,“卖女儿”在广大贫苦劳动人民家庭普遍地存在着。
 歌剧《白毛女》剧照
  而退一步讲,在不平等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卖女儿”究竟是公平“买卖”还是“掠夺”?
  五四运动以后,一批先进青年知识分子走上了反帝反封建的道路,反对“买卖包办婚姻”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1920年的冬天,19岁的杨开慧和27岁的毛泽东结婚。他们的婚礼一反当时的社会潮流,用杨开慧的话来说,就是“我不做俗人之举!”
油画:毛泽东和杨开慧
  这场婚礼没有彩礼、没有花轿,也没有那些繁琐而隆重的仪式,仅仅是换上了新装,在亲人和几位挚友的见证下,在湖南一师的教员宿舍里进行了简朴而简洁的婚礼,新房里没有一件家具是新的。毛杨婚礼在当时被传为佳话,成为进步青年竞相学习的楷模。
  然而,仅仅作出这样的表率,离改造中国与世界的远大理想仍相去甚远。不彻底摧毁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社会,那么作为不平等社会产物的天价彩礼“卖女儿”现象就不可能被消灭。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年,我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彩礼”被视作“买卖包办婚姻”的产物,在古今中外几千年来的法律中,第一次被明文禁止。
  然而,仅仅在法律上明文禁止是没什么用的。私有制社会旧传统、旧习俗的彻底消除,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时期。
  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彩礼虽然被作为封建社会极具代表性的社会风俗,受到来自国家权力的批判(事实上也没有采取过火的强制行为),但是并没有一下子消失。
  真正促使彩礼现象进一步消亡的,其实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以后,社会主义福利保障体系,特别是集体养老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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