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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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改革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和军事三个方面进行的。
(1)政治上,纠正“纲纪不肃,法度不行”的不良风气,改革弊政,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
张居正的从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他针对朝纲法令弛坏、上下诸事推诿的腐败现象,采取措施整顿吏治。1.除冗滥,任人为贤。裁汰冗官冗员,犯罪的给予惩罚,同时奖励急公进取的官吏。他强调用人唯才,“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张江陵书牍》五《答冏〔jiong窘〕卿李渐庵论用人才》)。官吏的任免“一以功实为准”,不拘资格,不论亲疏。用他的话说,法有当加,亲故不启;才有可用,疏远不遗。时人评论道:“江陵当国,号能用人,一时才臣,无不乐为之用,用必尽其才。”(《国榷》卷七十一)2.综核名实,设立考成法。就是去掉一切名实不符的东西,加强督责,提高实际效益。考成法就是考核办事成效。凡六部、都察院等章奏奉旨,皆酌量事情的轻重缓急,道路的远近,定期签署册簿,催督查核。各级官吏如有迟延,严格纠察。此法颁布后,朝纲振兴,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政令一下,“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实行法制,设立保甲法,稳定统治秩序。张居正改革中始终坚持法制,严肃纲纪。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秋天,张居正下令将屡犯法令的黔国公沐朝弼捉拿归案。这使王公贵戚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也使改革措施得以较顺利地推行。同时,设置保甲法,让民人互保;加强城防、江防和海防,防范农民起义和城镇民变。张居正素以执法严明著称。他曾说:“盗者必获,获而必诛,则人自不敢为矣。”(《张江陵书牍》八《答总宪吴公》)张居正这样做,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
(2)经济上,调整政策,发展生产,促进国家富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
治理黄河,兴修水利。明代中期,黄河仍时常决口泛滥,南下流入淮河,阻断运河。明代统治者担心黄水横流会冲毁凤阳皇陵,影响漕运,北方经济受到损失。更可怕的是黄泛使百姓走投无路,聚众哗变。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黄河又一次大肆漫溢。张居正推荐从前曾任河道都御史的潘季训主持治河。潘季训是明朝著名的水利学家,有着丰富的治水经验。从万历六年到八年(公元1578—1580年),他亲临治黄工地,根据黄河的特点,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原则,即借水势将淤泥冲刷入海。他还将多年的治河经验,编为一书,名曰《河防一览》。潘季训治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灾减少了,人们重建家园,“田庐皆尽己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指京仓)矣”(《张文忠公行实》)。
清丈土地,条理赋役。张居正理财的指导方针是“强公室,杜私门”。他认为,国家财政匮乏的根源在于官僚贵族、豪强地主隐占土地和人口。“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为了解决赋役悬殊不均的问题,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张居正力排众议,下令清丈土地。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颁布了《清丈条例》。当年先对两京、山东、陕西勋戚庄田进行丈量,然后对全国府、州、县的庄田、民田、职田、屯田、牧地、荡地,重新清丈,到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清丈结束,总计全国田地为700余万顷。尽管其中有些官吏逢迎谎报,数字有不实之处,但毕竟清查出许多被豪强地主隐匿的土地。张居正又下令改革赋役制度,推广一条鞭法,将明初以来的赋役分征改为合征,重新编排赋役。这是一项役法的革新。上述两项措施实施几年后,“帑〔tang倘〕藏充盈,国最完富”(《明通鉴》卷七十六)。“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太仆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明史·张学颜传》也记载,明朝自从正德、嘉靖年间虚耗以后,到万历十年间,这一时期最称富庶。
(3)军事上,整饬武备,训练士卒,安抚边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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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入阁后,重视加强边务。命大将李成梁坐镇辽东,把在东南沿海抗倭的名将谭纶、戚继光调到北方镇守蓟州、永平、山海关。张居正经常同谭、戚商讨军务(图5)。在谭、戚的主持下,修筑了居庸关至山海关一段长城,建起敌台1200座,使“边备修饬,蓟门宴然”(《明史·戚继光传》)。
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在张居正的大力支持下,王崇古、方逢时在宣化、大同与鞑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议和通贡,化干戈为玉帛。明政府册封俺答汗为“顺义王”,封其妻三娘子为“忠顺夫人”,并授大小首领56人以不同的官号。同时,复开大同、甘州马市,互相贸易。当时有不少人公开反对这一作法。张居正批驳道,通贡既不是汉朝和匈奴的和亲,也不是宋代与辽金的所谓献纳,主动权在朝廷。他坚持蒙汉两族和睦相处。在尔后的30—40年中,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边防,烽火不惊,三军晏眠,塞内外水陆屯田都得以开垦整治,如同内地一样。蒙汉人民“合为一家,永享太平”。
(1)政治上,纠正“纲纪不肃,法度不行”的不良风气,改革弊政,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
张居正的从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他针对朝纲法令弛坏、上下诸事推诿的腐败现象,采取措施整顿吏治。1.除冗滥,任人为贤。裁汰冗官冗员,犯罪的给予惩罚,同时奖励急公进取的官吏。他强调用人唯才,“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张江陵书牍》五《答冏〔jiong窘〕卿李渐庵论用人才》)。官吏的任免“一以功实为准”,不拘资格,不论亲疏。用他的话说,法有当加,亲故不启;才有可用,疏远不遗。时人评论道:“江陵当国,号能用人,一时才臣,无不乐为之用,用必尽其才。”(《国榷》卷七十一)2.综核名实,设立考成法。就是去掉一切名实不符的东西,加强督责,提高实际效益。考成法就是考核办事成效。凡六部、都察院等章奏奉旨,皆酌量事情的轻重缓急,道路的远近,定期签署册簿,催督查核。各级官吏如有迟延,严格纠察。此法颁布后,朝纲振兴,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政令一下,“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实行法制,设立保甲法,稳定统治秩序。张居正改革中始终坚持法制,严肃纲纪。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秋天,张居正下令将屡犯法令的黔国公沐朝弼捉拿归案。这使王公贵戚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也使改革措施得以较顺利地推行。同时,设置保甲法,让民人互保;加强城防、江防和海防,防范农民起义和城镇民变。张居正素以执法严明著称。他曾说:“盗者必获,获而必诛,则人自不敢为矣。”(《张江陵书牍》八《答总宪吴公》)张居正这样做,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
(2)经济上,调整政策,发展生产,促进国家富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
治理黄河,兴修水利。明代中期,黄河仍时常决口泛滥,南下流入淮河,阻断运河。明代统治者担心黄水横流会冲毁凤阳皇陵,影响漕运,北方经济受到损失。更可怕的是黄泛使百姓走投无路,聚众哗变。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黄河又一次大肆漫溢。张居正推荐从前曾任河道都御史的潘季训主持治河。潘季训是明朝著名的水利学家,有着丰富的治水经验。从万历六年到八年(公元1578—1580年),他亲临治黄工地,根据黄河的特点,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原则,即借水势将淤泥冲刷入海。他还将多年的治河经验,编为一书,名曰《河防一览》。潘季训治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灾减少了,人们重建家园,“田庐皆尽己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指京仓)矣”(《张文忠公行实》)。
清丈土地,条理赋役。张居正理财的指导方针是“强公室,杜私门”。他认为,国家财政匮乏的根源在于官僚贵族、豪强地主隐占土地和人口。“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为了解决赋役悬殊不均的问题,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张居正力排众议,下令清丈土地。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颁布了《清丈条例》。当年先对两京、山东、陕西勋戚庄田进行丈量,然后对全国府、州、县的庄田、民田、职田、屯田、牧地、荡地,重新清丈,到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清丈结束,总计全国田地为700余万顷。尽管其中有些官吏逢迎谎报,数字有不实之处,但毕竟清查出许多被豪强地主隐匿的土地。张居正又下令改革赋役制度,推广一条鞭法,将明初以来的赋役分征改为合征,重新编排赋役。这是一项役法的革新。上述两项措施实施几年后,“帑〔tang倘〕藏充盈,国最完富”(《明通鉴》卷七十六)。“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太仆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明史·张学颜传》也记载,明朝自从正德、嘉靖年间虚耗以后,到万历十年间,这一时期最称富庶。
(3)军事上,整饬武备,训练士卒,安抚边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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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入阁后,重视加强边务。命大将李成梁坐镇辽东,把在东南沿海抗倭的名将谭纶、戚继光调到北方镇守蓟州、永平、山海关。张居正经常同谭、戚商讨军务(图5)。在谭、戚的主持下,修筑了居庸关至山海关一段长城,建起敌台1200座,使“边备修饬,蓟门宴然”(《明史·戚继光传》)。
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在张居正的大力支持下,王崇古、方逢时在宣化、大同与鞑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议和通贡,化干戈为玉帛。明政府册封俺答汗为“顺义王”,封其妻三娘子为“忠顺夫人”,并授大小首领56人以不同的官号。同时,复开大同、甘州马市,互相贸易。当时有不少人公开反对这一作法。张居正批驳道,通贡既不是汉朝和匈奴的和亲,也不是宋代与辽金的所谓献纳,主动权在朝廷。他坚持蒙汉两族和睦相处。在尔后的30—40年中,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边防,烽火不惊,三军晏眠,塞内外水陆屯田都得以开垦整治,如同内地一样。蒙汉人民“合为一家,永享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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