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哪一年成立?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中国面积第二大的岛。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氏判锋岛和西沙、南沙、中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
海南经济特区地理环境
1999年2月,海南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保住海南这一片“净土”。为此,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发展工业的“三不”原则,即坚持“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省委书记卫留成在一次泛珠三角会议上坚定表示,海南绝不和其他地方落后产能转移进行对接,宁愿牺牲速度,也不牺牲环境。
海南省省长罗保铭对记者说,海南不能走也走不起“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大的资本、最强的竞争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在生态立省战略方针的指导下,海南先后出台27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20多项与环歼晌保有关的政府规章,先后投入120多亿元用于退耕还林、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治理、采空矿区生态恢复、海洋生态保护,冲谈启动全省海防林建设工程,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关闭85家小橡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