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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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规定,在承包期内,对于农村户口转出去的,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土地流转出去;
2、如果农户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基地交回发包方,对于不交回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国家也多次强调,不得已在城市落户为条件,收回农村的承包地,因此几遍农民朋友选择及不退土地,也不流转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不得长期抛荒土地。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亏银》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销袭宴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禅培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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