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2001修正)

北大法宝
2022-06-02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内牧区、半农半牧区的草原和农区的草山、草坡及疏林草地、灌丛草地。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农牧)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国营农、林、牧、渔场和部队农牧场所属范围内的草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照本细则的制定,自行管理和建设。第二章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第四条 全省草原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山、草坡除外。
  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固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长期使用。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固定到场;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夏秋草场可以固定到村(牧)民委员会,冬春草场可以固定到牧业合作社。可以由联户或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依据原划定的界线及有关协议,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单位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和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山、草坡,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草原权属有争议的,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明确权属后,再核发证书。
  使用跨县的草原,由所在州人民政府或行署核发草原使用证;使用跨州(地、市)的草原,由省人民政府核发草原使用证。
  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草原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依法改变草原使用权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更换证书。第七条 依法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接受草原监理和草原科学研究等活动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草原权属发生争议时,有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执行。没有协议的,可根据现状,参照历史(主要是解放后的历史),由争议的双方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各自的依据和解决方案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村(社)、村(社)与村(社)之间的草原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二)乡与乡、乡与县属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三)县与县、县与州属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州(地、市)人民政府处理;
  (四)州与州、州与省属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省人民政府处理;
  (五)与毗邻省(区)或与中央所属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或报请国务院处理。
  在草原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争议双方应脱离接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事态,破坏草原和草原设施。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草原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国家建设和地方建设需要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山、草坡,参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用地单位支付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草原的补偿费,为该草原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产草量价值和畜牧业产值之和)的4-6倍。
  (二)安置补助费为该草原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产草量价值和畜牧业产值之和)的3-5倍。
  (三)对被使用、征用草原内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设施,由用地单位按使用年限折旧作价补偿或易地建设,其他草原建设投入也应适当补偿。
  国家建设在民族自治地方使用或征用草原,应当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建设的安排。第十条 国家建设和地方建设临时使用草原,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按批准使用的草原面积,以该草原被使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产草量价值和畜牧业产值之和)逐年给予补偿。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对不能恢复植被的,应按该草原使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3-4倍予以补偿。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网波股份
2024-11-29 广告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防汛、水资源、水文、水环境、供排水、海洋等涉水行业,提供技术咨询、信息管理、系统集成、运维保障等专业化服务。公司致力于成为涉水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有:林长制公示牌、河长公示牌等。信息化升级,面向群众.展示水...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网波股份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