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迁了,而且没有宅基地证明,怎么才能分开户口?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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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子是不允许单独立户的。那按照规定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获得一份宅基地盖房子就可以分出来。
1、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2、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4、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5、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1、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2、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4、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5、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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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有宅基地的证明,你想分户,那肯定是不可能了,也就是说,在农村分户,首先你家必须有两个儿子,有两个宅基地的话,这个是可以分户的,如果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个是分不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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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口的管理问题,公安机关是依你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你的实际居住地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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