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什么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符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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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保藏、运输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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