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电动车新规是怎样的?
政策法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也将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执法期间,“涉摩涉电”暴力抗法的,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二、整治源头,销售门店负连带责任据悉,今年深圳“禁摩限电”工作以源头整治为核心,针对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违法销售,兜客拉客行为,拉客车辆随意停放的区域以及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使用三轮车开展源头整治。
措施及处罚:
1、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强化对辖区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排查清理工作;
2、积极配合市交委等部门,对维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3、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摩限电”公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4、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检测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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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会否通过以及具体内容,将在今年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2020深圳电动车新规如下:
1.驾驶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罚款300元;
2.驾驶电动二轮车逆行,罚款300元;
3.驾驶电动二轮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0元;
4.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冲禁令,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5.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6.驾驶无牌(标识)超标电动二轮车,扣车并处1000元罚款;
7.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戴头盔的,依法处罚。
目前仅在宝安、光明部分社区试点。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光明区政府,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对电动二轮车开展备案试点。现只针对上述两个社区的居民开展备案纳管,在上述社区开展社区登记的人员均可实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