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的意义?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要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做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把自己的观念、意志强加给学生,更不能自己自把知识强行灌输给学生。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无法替代学生进行学习,只有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感知,才能获得自己的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因此,教师要发展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给学生自己学习,自我发展的机会。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具有学习的自主需求和动力,拥有享受相关需求的权利。
扩展资料
学生观的基本内容
对于学生观来说,总体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此处我们可以简记为“两独一发”。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首先,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例如,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是一个由低到高,有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具有不可逆、不可越的特点,因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循序渐进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施教。
此外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因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够搞一刀切;学生的身心发展还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三)学生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观的意义可能有以下几点:
1、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以及个别差异性。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作为发展的人,就意味着学生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着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中是认识活动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
传统的学生观:
在传统的学生观中,学生是被压制和被塑造的、缺乏独立性的“小大人”。在封建时代,在父权、君权思想和尊卑有序的封建思想影响下,形成了“师为上,生为下;师为主,生为仆;师为尊,生为卑”的封建宗法制的学生观。
在这种学生观之下,学生被视作教师的隶属品,缺乏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学生在教育中沦为被灌输的、缺乏主动性的“器皿”和“仓库”,成为没有主体意识的“物”。学生在教育中的任务就是在教师的决定作用下亦步亦趋地达到某种知识与道德体系的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生观
2020-06-28 · 那几天,喝古方红糖
独特的人
独立意义的人。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教育意义】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激发学生潜能。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教育意义】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是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主体。
【教育意义】教师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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