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开放映电影算是侵犯版权,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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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霖1990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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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商业性质的公开放映音乐,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的。比如商店,饭店,娱乐场所放为活跃气氛播放音乐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但是非商业性质的放音乐不属于,比如在家里放歌或广场舞放歌。公开放电影也是一样的。只是人民的意识当中,对于商业场所放音乐的行为太普遍,人们司空见惯,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种侵权(没认识不代表不是侵权),加上音乐版权人在现有法制保护下也无力且无心去维权(不维权也不代表不侵权)。所以你才有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的误区!而公开放电影的话一般属于商业性质(我是说大部分情形下),且电影制作成本和所获利益都较为巨大,电影版权人对于版权的维护会比较积极,故让普通人有对这种行为的侵权产生认知。
所以,你问的问题其实不在于两者在侵权上的区别(实际无区别),而在于像你一样大多数人对于其行为性质上的误解。
佴雅隽屠颂
2020-04-20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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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商业性质的公开放映音乐,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的。比如商店,饭店,娱乐场所放为活跃气氛播放音乐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但是非商业性质的放音乐不属于,比如在家里放歌或广场舞放歌。公开放电影也是一样的。只是人民的意识当中,对于商业场所放音乐的行为太普遍,人们司空见惯,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种侵权(没认识不代表不是侵权),加上音乐版权人在现有法制保护下也无力且无心去维权(不维权也不代表不侵权)。所以你才有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的误区!而公开放电影的话一般属于商业性质(我是说大部分情形下),且电影制作成本和所获利益都较为巨大,电影版权人对于版权的维护会比较积极,故让普通人有对这种行为的侵权产生认知。
所以,你问的问题其实不在于两者在侵权上的区别(实际无区别),而在于像你一样大多数人对于其行为性质上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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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ral_Tony
2019-12-02 · TA获得超过15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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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回答都是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播放音乐作品的录音的权利,属于表演权中后半句所述的那种情况,法学里称为“机械表演”(和真人演唱/演奏的“舞台表演”相对)。而放映电影的权利,属于放映权。

也就是说这是两项不同的著作权。未经许可放音乐侵犯表演权,未经许可放电影侵犯放映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这里明确说明,免费地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属于侵权。但仅限表演,不包括放映。所以如果在公开场合免费播放音乐是不属于侵权的,而放电影则属于侵权。

但是, 在消费场所,例如商场、餐厅,播放音乐作品,即使没有直接向公众收费,但因为是在消费场所,存在间接以此营利的事实,所以不属于二十二条所述的情形,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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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君律师
2017-05-1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张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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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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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表演权分为表演权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是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
因此未经允许公开播放音乐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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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TA获得超过22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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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安全灵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已经在监管部门得到深度应用
对于网络假冒伪劣产品、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等重点对象的著作权侵权等行为打击
现已与知识产权、版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地部门形成了合作,帮助各级部门发现侵权违规活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推动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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