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政治思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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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政治思想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一般特点
1、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要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止,信赏必罚。
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法家主 张国 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 能是 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 国 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 强国 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
3、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
4、历史进化与变化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今异于古,今胜于古。因而,他们主张治国之道,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而要有所变化,勇于革新。治国的方略必须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二)商鞅的政治思想
商鞅(约前 390 ——前 338 年),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故亦称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给商十五邑,因此而号商君,故又称为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 359 年到公元前 350 年,先后大规模地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普遍推行县制;奖励告奸,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商鞅进行的这场封建化改革运动,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监视的基础。但是,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宗室贵族的报复,被诬告谋反遭酷刑车裂而死。
商鞅既是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实践者,又是当时著名的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他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进而形成了他自己较成熟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现存《商君书》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作,是今天研究商鞅政治思想的主要资料。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进化论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的社会是过去社会演变而来的。
( 2 )人性好利论
商鞅认为人们迫于生存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哪里有名利,人们就会往哪里跑。他还进一步指出了人性好利的内容不外乎官爵田宅而已。商鞅认为人们有这些欲望并非坏事,当政者正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操赏罚大权,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2、法治理论
商鞅在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法治学说。
在商鞅看来,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法有下列作用:
首先,法律能够“定分”,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确定私有财产关系。
其次,法律使“权制断 于 君”,也就是法律能够君主的权力。
第三,法律能够胜民,也就是说法律能制服民众。
3、富国强兵的农战思想
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为此,他主张把“农战”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他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耕”与“战”,只要抓好这两件事,就可以富国强兵。
总起来看,商鞅的政治思想适应了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趋势,他的变法改革主张和农战思想促进了秦国的富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他的人性论和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三) 韩非的政治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 280 ——前 233 年),韩国人,是韩国诸公子之一。喜刑名法术之学,与李斯同师事于荀子。
韩非是先秦法家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观往者得失之变,在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 封建 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对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进化论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且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改变的。
( 2 )人性好利论
关于人性,韩非发挥了他的老师荀子“性恶论”的观点,也延续了杨朱、商鞅的利己思想,认为人事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利害的关系。
2、君利中心论
在君主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 国家是 君主的私有,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体现着国家的利益。
在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上,虽然韩非也说过君主霸天下离不开臣下的辅佐,但在君主与臣下的利益谁重要的问题上,韩非则坚决主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臣下的利益应该绝对服 从 君主的利益。
在君主与民的关系上,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 于能为 君主所利用。
总之,臣下和民众,一切要以君主为中心,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这些思想比民贵说是一种极大的反动,这种君利高于一切的主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
3、“法”、“术”、“势”相结合的极端君主专制论
在韩非之前的法家,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 韩非从 君利中心论出发,兼取三家之长,形成了他自己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而推行法的关键在 于 君主掌握刑、赏二柄。
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明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即君主驾驭群臣的南面之术,类似阴险狡诈之权术,不述也。
关于“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韩非认为君主所以能为君,就是由于有势,离开了势,就不成为君。所以君主一定要牢牢把臣下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时时刻刻防止为臣下所制。
总之,韩非的“君利中心论”和“法、术、势”理论都是围绕加强君主专制而展开的,为中国走向极权道路起了极大的助恶作用。但这些主张在当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一般特点
1、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要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止,信赏必罚。
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法家主 张国 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 能是 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 国 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 强国 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
3、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
4、历史进化与变化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今异于古,今胜于古。因而,他们主张治国之道,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而要有所变化,勇于革新。治国的方略必须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二)商鞅的政治思想
商鞅(约前 390 ——前 338 年),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故亦称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给商十五邑,因此而号商君,故又称为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 359 年到公元前 350 年,先后大规模地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普遍推行县制;奖励告奸,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商鞅进行的这场封建化改革运动,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监视的基础。但是,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宗室贵族的报复,被诬告谋反遭酷刑车裂而死。
商鞅既是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实践者,又是当时著名的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他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进而形成了他自己较成熟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现存《商君书》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作,是今天研究商鞅政治思想的主要资料。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进化论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的社会是过去社会演变而来的。
( 2 )人性好利论
商鞅认为人们迫于生存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哪里有名利,人们就会往哪里跑。他还进一步指出了人性好利的内容不外乎官爵田宅而已。商鞅认为人们有这些欲望并非坏事,当政者正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操赏罚大权,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2、法治理论
商鞅在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法治学说。
在商鞅看来,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法有下列作用:
首先,法律能够“定分”,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确定私有财产关系。
其次,法律使“权制断 于 君”,也就是法律能够君主的权力。
第三,法律能够胜民,也就是说法律能制服民众。
3、富国强兵的农战思想
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为此,他主张把“农战”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他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耕”与“战”,只要抓好这两件事,就可以富国强兵。
总起来看,商鞅的政治思想适应了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趋势,他的变法改革主张和农战思想促进了秦国的富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他的人性论和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三) 韩非的政治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 280 ——前 233 年),韩国人,是韩国诸公子之一。喜刑名法术之学,与李斯同师事于荀子。
韩非是先秦法家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观往者得失之变,在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 封建 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对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进化论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且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改变的。
( 2 )人性好利论
关于人性,韩非发挥了他的老师荀子“性恶论”的观点,也延续了杨朱、商鞅的利己思想,认为人事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利害的关系。
2、君利中心论
在君主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 国家是 君主的私有,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体现着国家的利益。
在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上,虽然韩非也说过君主霸天下离不开臣下的辅佐,但在君主与臣下的利益谁重要的问题上,韩非则坚决主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臣下的利益应该绝对服 从 君主的利益。
在君主与民的关系上,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 于能为 君主所利用。
总之,臣下和民众,一切要以君主为中心,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这些思想比民贵说是一种极大的反动,这种君利高于一切的主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
3、“法”、“术”、“势”相结合的极端君主专制论
在韩非之前的法家,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 韩非从 君利中心论出发,兼取三家之长,形成了他自己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而推行法的关键在 于 君主掌握刑、赏二柄。
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明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即君主驾驭群臣的南面之术,类似阴险狡诈之权术,不述也。
关于“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韩非认为君主所以能为君,就是由于有势,离开了势,就不成为君。所以君主一定要牢牢把臣下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时时刻刻防止为臣下所制。
总之,韩非的“君利中心论”和“法、术、势”理论都是围绕加强君主专制而展开的,为中国走向极权道路起了极大的助恶作用。但这些主张在当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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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晋法家的主要思想有性恶论、无论贵贱,一断于法、军功受爵、武大于文。其实中国古代最悲剧的是秦晋法家没有延续下去,秦晋法家的传统是和罗马法较一致的,是朴素共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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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国,主张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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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家的学派
1. 重法 代表人物——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极力主张“法治”的代表,并从三方面详细阐述法治的思想。(1)定分止争。并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商鞅意识到人类最初并没有法,法是圣人为了“止争”而制定。(2)以法治国。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鞅主张“法治”,是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主要理论根据的,并对儒家所倡导的“礼治”学说进行批判.。商鞅的“法治”思想是以维护皇帝专制权力为前提的。认为统治的大权必须统揽于皇帝,只有君主才是治国的主体。在商鞅看来,法律并不是最主要、最权威的治国方法,而是皇帝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3)刑无等级”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他一向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这在当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很难做到。但是,在当时的社会里,提出这样的思想,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
2 重势 代表人物——慎到
慎到对法的理解至公,事断于法于商鞅本质相同,但他更强调“尊君重势”。慎到主张“法治”,又很重视权势和君主的作用。在权势、君主、策略手段等因素之中,他把权势放在首位,认为权势是尊君和尚法的前提。慎到认为,法令的制定者是君主,执法的关键还是君主,因此君主对“法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事政治和推行“法治”的关键不是君主道德的高低或者才能的优劣,而取决于君主权势的大小,总之,慎到的尊君、重势都有其独到之处;尊君在于强调集中权力,又反对专制;重势在于推行“法治”,却并非权力至上;这种立法为“公”,以势行法的观点成为法家“法治”学说的思想基础。
3 重术 代表人物——申不害
申不害在“术”的方面,对法家的理论有所贡献。术”是什么呢?它是用来加强国君的权力、巩固国君的地位和防止臣下篡权犯上的。申子认为,对国君造成威协的是其左右近臣。他主张,国君必须用“术”来驾御群臣。国君要“无为”,不轻易表明态度,这样臣下摸不透国君的心思,国君才便于窥察群臣。申不害所谓国君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为了加强君主独裁。他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申不害主“术”,但他所说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因此他并不是不讲“法”与“势”的。
二 法家的核心思想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自此以后法家逐步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并影响到国家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韩非当时所在的秦国。具体来讲法家思想包括(1) 法家的基本理论是以“人性本恶”为依据。法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性恶”论。认为任何人为自已都有“皆挟自为心。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的。都好逸恶劳。但与荀子不同的是人的自私自利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需要改变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势利导,赏罚分明。((2)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强国。并一再予以强调:“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民众依法努力可致富贵;各级官员办事就像称和量斗那样公正,这样的国家自然清明,国势强大。(3)倡导耕战。耕,即农耕。战,及作战。将这两项统一,既能提供国家的经济保障,有能加强国家的军事保障。农耕与战事被看做推动国家发展与前进的两个轮子。法家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因此耕战是“治国之要”,千方百计奖励耕战,诱之以利,把民众引到耕战的轨道上来。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减轻农业税收,对于力耕者赏以重爵;采取愚民政策,使农不得不耕,力耕得利,力耕有赏。对于兵战,他主张采取赏厚罚重的办法,使民不得不勇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严刑之下,变怯为勇,殊途同归。他还提出了全国皆兵以及加强战争宣传的主张,以造成人人闻战则喜,争先恐后的局面。法家已认识到耕和战互相促进的关系,农为战作准备,战又推动农业发展。。(4)强化君权。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 法家思想的局限性 法家作为反对传统儒家思想的一支学派,起思想与观点都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法家代表的商鞅,更是因推行法治帮助秦国走向强大。最终统一全国。但是现今的我们应该有自己清楚全面的认知,也应看到它历史的局限性。
1. 重法 代表人物——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极力主张“法治”的代表,并从三方面详细阐述法治的思想。(1)定分止争。并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商鞅意识到人类最初并没有法,法是圣人为了“止争”而制定。(2)以法治国。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鞅主张“法治”,是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主要理论根据的,并对儒家所倡导的“礼治”学说进行批判.。商鞅的“法治”思想是以维护皇帝专制权力为前提的。认为统治的大权必须统揽于皇帝,只有君主才是治国的主体。在商鞅看来,法律并不是最主要、最权威的治国方法,而是皇帝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3)刑无等级”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他一向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这在当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很难做到。但是,在当时的社会里,提出这样的思想,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
2 重势 代表人物——慎到
慎到对法的理解至公,事断于法于商鞅本质相同,但他更强调“尊君重势”。慎到主张“法治”,又很重视权势和君主的作用。在权势、君主、策略手段等因素之中,他把权势放在首位,认为权势是尊君和尚法的前提。慎到认为,法令的制定者是君主,执法的关键还是君主,因此君主对“法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事政治和推行“法治”的关键不是君主道德的高低或者才能的优劣,而取决于君主权势的大小,总之,慎到的尊君、重势都有其独到之处;尊君在于强调集中权力,又反对专制;重势在于推行“法治”,却并非权力至上;这种立法为“公”,以势行法的观点成为法家“法治”学说的思想基础。
3 重术 代表人物——申不害
申不害在“术”的方面,对法家的理论有所贡献。术”是什么呢?它是用来加强国君的权力、巩固国君的地位和防止臣下篡权犯上的。申子认为,对国君造成威协的是其左右近臣。他主张,国君必须用“术”来驾御群臣。国君要“无为”,不轻易表明态度,这样臣下摸不透国君的心思,国君才便于窥察群臣。申不害所谓国君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为了加强君主独裁。他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申不害主“术”,但他所说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因此他并不是不讲“法”与“势”的。
二 法家的核心思想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自此以后法家逐步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并影响到国家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韩非当时所在的秦国。具体来讲法家思想包括(1) 法家的基本理论是以“人性本恶”为依据。法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性恶”论。认为任何人为自已都有“皆挟自为心。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的。都好逸恶劳。但与荀子不同的是人的自私自利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需要改变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势利导,赏罚分明。((2)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强国。并一再予以强调:“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民众依法努力可致富贵;各级官员办事就像称和量斗那样公正,这样的国家自然清明,国势强大。(3)倡导耕战。耕,即农耕。战,及作战。将这两项统一,既能提供国家的经济保障,有能加强国家的军事保障。农耕与战事被看做推动国家发展与前进的两个轮子。法家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因此耕战是“治国之要”,千方百计奖励耕战,诱之以利,把民众引到耕战的轨道上来。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减轻农业税收,对于力耕者赏以重爵;采取愚民政策,使农不得不耕,力耕得利,力耕有赏。对于兵战,他主张采取赏厚罚重的办法,使民不得不勇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严刑之下,变怯为勇,殊途同归。他还提出了全国皆兵以及加强战争宣传的主张,以造成人人闻战则喜,争先恐后的局面。法家已认识到耕和战互相促进的关系,农为战作准备,战又推动农业发展。。(4)强化君权。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 法家思想的局限性 法家作为反对传统儒家思想的一支学派,起思想与观点都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法家代表的商鞅,更是因推行法治帮助秦国走向强大。最终统一全国。但是现今的我们应该有自己清楚全面的认知,也应看到它历史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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