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退换货后再出口时应该报什么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有一笔退换货,退货进口时报关行说进口的方式是进料成品退换,可重新出口时这笔退换货以正常的进料对口方式出口报关,这样就造成了出口收汇核销是对应核销单没有...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有一笔退换货,退货进口时报关行说进口的方式是进料成品退换,可重新出口时这笔退换货以正常的进料对口方式出口报关,这样就造成了出口收汇核销是对应核销单没有收汇信息的情况,咨询外管局后说重新出口的方式应该也报进料成品退换,可是海关说走的程序没错,请问高手到底该怎么办?急!急!!急!!!非常感谢!!!!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及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故进料成品退换是不需要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我是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得到的答案,如有其它疑问你也可以上去提问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打下电话,问问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