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家庭成员需要写兄弟姐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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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家庭成员需要写兄弟姐妹。
1.一般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如有)信息,已婚的还需填写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信息;
2.家庭成员已故:可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3.在家务农:单位填写详细至村,职务无/农民/务农;
4.在外务工:单位固定建议写单位,不固定的建议填写详细至村,职务无/务工;
5.自由职业或无业:单位填写详细至村,职务无;
6.在校学生: 一般单位填写详细至学校,职务无或学生。
如果祖父、祖母已经过世,可以不再填写。 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自己家庭关系紧密的亲属或亲戚,主要包括伯伯、叔叔、姑妈,外祖父、外祖母、舅舅、姨妈,岳父(公公)、岳母(婆母)等。如果外祖父、外祖母已经过世,可以不再填写。
填写这一项的原因是:考公务员不能和直系亲属考一个单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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