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4万元、3万元、1万元、2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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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一句话共享知识,简单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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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于2011年2月达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中甲以现金出资4万元,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劳务出资作价3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1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万元。四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亏损。2014年8月,因个人原因,甲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同年10月戊入伙,入伙协议中约定戊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2015年5月合伙企业解散。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
拓展资料:
一,合伙企业A是不具法人地位的有限合伙企业。 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甲是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合规矩,首先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只对出资承担责任,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违反法律的,只能是在甲、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甲、乙不能承担时,丙、丁将对合伙债务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除非合同约定,甲、丙如果不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是可以和别人成立企业的,担任相关职务,与另一公司业务没有冲突也是可以的。
二,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拟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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