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老婆名下,离婚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后应当双方平均分配,若是婚前以妻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则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涉及房产纠纷建议由法院判决,法院综合各项因素会给出合理公平的判决。(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