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145名(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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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和鹿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45名,其中中学教师3名,小学教师101名,幼儿园教师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的对象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对象及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7日—9日(8:30—11:30,14:30 —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鹿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纱帽河99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鹿城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lcedu.net.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还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岗位专业对口。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4.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在《鹿城教育网》上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政工科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详见附件3-4。
(四)体检。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负),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五)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鹿城教育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确定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或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规定
1.未能在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若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硕士研究生和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公告由鹿城区人事劳动局、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88262806
区人事劳动局88990920
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1年6月30日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的对象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对象及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7日—9日(8:30—11:30,14:30 —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鹿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纱帽河99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鹿城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lcedu.net.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还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岗位专业对口。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4.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在《鹿城教育网》上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政工科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详见附件3-4。
(四)体检。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负),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五)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鹿城教育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确定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或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规定
1.未能在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若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硕士研究生和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公告由鹿城区人事劳动局、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88262806
区人事劳动局88990920
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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