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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程序的过程是什么
1、执行程序的过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一般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般强制执行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进入强制执行以后,如果对方有财产,法院一般会在两个月内执行完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对方没有财产,法院会在六个月终结本次执行,接下来法院会每六个月审查财产;
3、如果是通过拍卖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一般会在六个月到一年执行完毕。
1、执行程序的过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一般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般强制执行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进入强制执行以后,如果对方有财产,法院一般会在两个月内执行完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对方没有财产,法院会在六个月终结本次执行,接下来法院会每六个月审查财产;
3、如果是通过拍卖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一般会在六个月到一年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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