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如下:
1、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所派生的具体规则不限于此,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必然会从诚实信用原则中产生更多的民法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财产法领域,也广泛适用于对人身关系的调整中。
2、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首先可以适用于填补法律漏洞。其次,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填补合同漏洞。
3、衡平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即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4、解释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问题
1、从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在适用时存在两个发展趋势,一是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于整个民事领域。二是效力的不断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由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排除适用的强制性规范。
2、究其实质是立法者通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之能够应付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官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性解释,并依其处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公平、正义之目标,从而实现法律的实质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