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如下: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文帝曹丕创立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是两汉察举制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魏文帝曹巫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正式设置九品官人法。
曹王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同时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开始发生变化,仅仅重视门第出身。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
首先,选拔人才的中正官多由二品官吏担任,而被选拔的人才也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同时他们也往往出任高级官吏。久而久之,官吏的选拔权就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