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拿月薪职工一月必须上满260个小时,超出260小时以外的时间才算加班费,我找劳动局投诉后,
公司规定拿月薪职工一月必须上满260个小时,超出260小时以外的时间才算加班费,我找劳动局投诉后,劳动局工作人员在一小时后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只是要求我代为管理,并制定上满...
公司规定拿月薪职工一月必须上满260个小时,超出260小时以外的时间才算加班费,我找劳动局投诉后,劳动局工作人员在一小时后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只是要求我代为管理,并制定上满多少个小时给于多少报酬而已,不承认我是拿月薪,我认为公司这是在钻劳动法的空子!我担任管理已4年,按照劳动法每天8小时,我每个月不是要亏70到80个小时,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实行非月薪却实行月薪制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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