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附注写在哪一面?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 3 号仿宋体。 附注的位置紧接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
扩展资料:
“附注”主要用来注明以下几种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党的机关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传达范围。必须注意的是,公文,尤其涉密公文,确定印发传达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涉密范围最小化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公开属性。应当注意的是,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凡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不得随意公开。
3、请示性公文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通知类公文将联系人及其电话标注在附注处 , 这种做法未必妥当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注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