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最初的名字不叫这个,是叫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的佛教事宜。
它的名称其实来自于唐朝,由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鲁番石城的典故演变而来,所以改名为宣政院。由于蒙古人们信仰佛教,所以宣政院在中央机关当中占有极其独特的位置。宣政院当中的官员有僧人,也有俗人,最高官阶都是一品,并且不走内部的程序,有单独的任命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宣政院还在各个地方设立独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地方的寺庙及僧侣。如果从历史进程来看的话,元代设立宣政院的目的主要有两个,第一就是掌管全国的佛教,第二就是通过藏传佛教与政治的结合,来控制同样信奉佛教的其他地区。
元代时期全国上下都信奉佛教,宣政院的一把手自始至终都是皇帝的老师,而皇帝的老师的角色就是藏传佛教的首领,从此西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制度,就是政教合一。
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宣传院只管理藏传佛教的事物,其实都是不对的。由于全国佛教事务都归宣政院管辖,佛教之间的诉讼案件也归他所管理,从档案当中也可以看得到他处理的有和尚与和尚之间的官司,也有和尚与尼姑之间的诉讼。
因此宣政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现在宣政院的遗址在中央民族大学的校园里,其中有一个巨大的十字花纹牌,现在位于校园内少数民族医学院门前。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