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按1%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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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KEIFHCB31
2022-03-15 · 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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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适用3%征收率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不是所有业务都用1%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5%征收率的,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仍然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开票。
三、温馨提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若是已经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在开具发票实际操作时,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5%还是1%。
四、纳税申报
(一)计算公式(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减征的2%的减征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涉及到差额征税等情况,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三)适用原征收率3%和5%的填报方式没有改变哦。
(四)5号公告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的优惠政策适用时间:2020年3月1号-5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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