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部门主管提前一个月跟我说公司不想和你续签合同然后叫我去办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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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你不用再办离职手续,因为劳动合同已经期满。2、公司要求我重新签订合同,然后立即递交辞职报告,这样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3、你现在不想签,要求公司直接办理离职手续,不违法。4、公司执意要求我签合同,然后再立即递交辞职报告,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是不合适是,可以是人事部门的意见,你可以找公司主要领导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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