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区划分
法律分析:1.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要求房证、户口簿两证合一;人户合一;房主为父母(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与父母同户同住;房证、全家户口满3年以上(8月31日前);产权人和户主统一,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2.房屋性质是公寓的,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执行。3.学位紧张学校学区每套住宅用房3年内只能安排1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只安排户主身份且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4.由于居住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学校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因此学区划分只能相对稳定,以当年公布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