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方式为: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法律客观:
勘验_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_物品_尸体_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_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勘验与检查二者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用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_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_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_物证检验_尸体检验_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_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对现场勘验情况应制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_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案件_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行检查_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验的过程,物品的特征_形状_材料_尺寸_大小_性质等事项,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_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体检验在勘验中遇到有死因不明的尸体,必须由侦查人员指派_聘请法医或医师对其进行尸体检验。其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死亡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凶器的类型,以便分析研究案情,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证据。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_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4、人身检查人身检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_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_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人身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盖章。5、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模拟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实验性地重新加以演示的一种侦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