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人员的婚假与年休假
我们单位既有上正常班的人(每周上5天休2天,8小时工作制,有节假日和年休假),也有上倒班的人(3白3夜休6天,12小时工作制,无节假日和年休假)。正常班的工时比例为为(5...
我们单位既有上正常班的人(每周上5天休2天,8小时工作制,有节假日和年休假),也有上倒班的人(3白3夜休6天,12小时工作制,无节假日和年休假)。正常班的工时比例为为(5*8)/(7*24)=23.8%,倒班人员的工时比例为(6*12)/(12*24)=0.25%。
倒班人员工时比正常上班人员多,且夜班伤害身体,并无春节、中秋等假期,现单位不准许倒班人员休婚假,只准换班倒休,这样无疑是剥夺倒班人员的权利。年休假单位同样不准许休,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关详细法规,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谢谢。
目前单位就是对倒班人员没有各种假期,也不进行工资相关的补偿。 展开
倒班人员工时比正常上班人员多,且夜班伤害身体,并无春节、中秋等假期,现单位不准许倒班人员休婚假,只准换班倒休,这样无疑是剥夺倒班人员的权利。年休假单位同样不准许休,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关详细法规,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谢谢。
目前单位就是对倒班人员没有各种假期,也不进行工资相关的补偿。 展开
展开全部
一,只要当事人满足相应的年休假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和当事人的婚假以及是否倒班人员,没有因果关系;
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75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