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买的保险能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1、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是有一定规定的。
2、一般分为五档:1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至30000元、30000元以上;报销的比例分别是50%、60%、70%、80%、90%;按理说是医疗费越多报销的越多。
3、一般学校为学生投保的仅仅是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也就是意外伤害险,这种保险是不报学生因身体生病住院的费用的。如果是学生意外受伤害了住院治疗的话就属于他这份保险范畴里的了。另外学平险是没有免赔额的。
4、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都可以报销,因疾病须住院才能报销请你询问学校或保险公司不能报销的原因,再作解决。
扩展资料:
1.2 被保险人
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40周岁(释义见6.1)以下(含40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和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的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1.4 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释义见6.2),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4)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2.1.3约定的残疾、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扩展资料:
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参考资料:医保报销比例 .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