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由巴门尼德篇(132c-133a):
若“型”(或“形式”)使分有物相似
因为分有物像“型”,所以“型”必定像分有物
那么为了说明“型”和分有物之间的相似,又必须设立一个使它们相似的新“型”
以此类推,需设立无限新“型”,即陷入无穷倒退。所以“分有”无法解释个体间的相似关系,事物不是因为像而分有“型”
亚里士多德将以上“分有”的无限倒退称为“第三人论证”,即:如果需要第三者来说明两个事物的关系,那么需要设立无限多的第三者。
第三人论证又称“外在关系说”,即如果两事物间的关系是外在于它们的独立存在,那么需要设立无限多的外在关系。
若“型”(或“形式”)使分有物相似
因为分有物像“型”,所以“型”必定像分有物
那么为了说明“型”和分有物之间的相似,又必须设立一个使它们相似的新“型”
以此类推,需设立无限新“型”,即陷入无穷倒退。所以“分有”无法解释个体间的相似关系,事物不是因为像而分有“型”
亚里士多德将以上“分有”的无限倒退称为“第三人论证”,即:如果需要第三者来说明两个事物的关系,那么需要设立无限多的第三者。
第三人论证又称“外在关系说”,即如果两事物间的关系是外在于它们的独立存在,那么需要设立无限多的外在关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