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
2020-01-19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作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主要的实施单位,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建立至关重要。馆藏机构除了负责本行政区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外,还应协助国家级馆藏机构筛选、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地质工作单位汇交、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目前,我国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还不健全,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专门机构,有的属于国土资源厅或地质勘查局信息中心,有的属于城市建设档案馆,有的属于省博物馆,有的甚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从目前的形势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也只是从功能或职责上考虑,具体以什么样的形式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履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通过调研分析,结合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交流,建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地质资料主管部门领导的独立事业单位
类似于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该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国家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验收、整理和保管,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指导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业务,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在业务上与全国地质资料馆为不同分工的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机构,即全国地质资料馆保管成果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模式,建立独立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和社会服务工作,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地质资料馆藏工作。
(二)作为统一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的部门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虽然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独立的地质资料馆,有的作为信息中心的一个部门,有的在档案馆加挂资料馆的牌子,有的是博物馆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具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赋予的省级地质资料馆的职能,即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虽然目前省级地质资料馆保管的主要是成果地质资料,但完全可以通过设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履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特点,增设保管的基础设施,配备保管设备和相应人员,承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任务。
(三)不增设专门机构,只在原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础上建设附属实物地质资料库
与第二种模式不同,该模式保持原馆藏机构基本组织结构不变,只是增加相应的人员,并在成果资料库藏之外,增建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及附属设施。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基本原则是保证重要实物地质资料有人管、有处管、管得好、利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