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法人代表被限高后变更法人能否解除限高令 5
不可以的,必须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扩展资料:
失信执行人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可以申请解除,但需要证明自己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对该债务的偿还没有影响。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回复咨询。
2019年1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第17条第2款规定:
17. 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