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灭亡和使用法家思想治国有什么关系?
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了遥远的秦朝时代。那时候,秦朝在诸子百家中选择了法家,按照法家的要求来治理国家。
不过,由于秦朝最终灭亡在他们所采用的法家治理上,因此,后世对于法家其实是有很不好的评价的,从汉武帝开始,明确地把儒家提到了最高地位。不但提到了最高地位,而且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然了,法家自然也在“罢黜”之列。
不过,现在我们又再次提出“依法治国”。那么,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是不是因为我们现在反过来了,就认为法家比儒家更先进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讨论。
(汉武帝)
一、法家所讲的“法”和我们现在所讲的“法”,不是同一个概念。
在春秋战国时代,虽然出现过非常多的法家,但是对法家的理论的讲述,其实是并不多的。真正讲得最好,同时也最完整的,是韩非。韩非提出了法家的“法”应该具有三个维度:法、术、势。
“法”就是规则。也就是要有规则在那里,没有规则,百姓就无所适从。“术”就是办法。有了规则,还要有办法让老百姓执行规则。要让老百姓执行规则,必须要有办法。“势”就是威严。必须要确保规则的严肃性,以及执行规则的必然性。要让老百姓敬畏。只有敬畏,老百姓才会把这个规则,当成自己的行动准则。
实际上,我们现在所讲的“依法治国”的“法”,也有这样的维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仔细考量,我们会发现,我们现在“依法治国”的这几个维度,和韩非所讲的那几个维度,有很大的相关性。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和韩非所讲的“法”,依然不是同一个概念。为什么这么说呢?
韩非所讲的“法”,是那时候的极权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的办法。而我们现在的“法”,则是整个社会需要大家遵循的规则。古代是为私,现在是为公。古代的法,对统治者约束力是不强的,“刑不上大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的“法”,对于每个人都起作用。在理论上,不管你的权位有多高,你和普通老百姓所遵守的规则,都是同一个规则。
正因为是这个道理,因此,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因此才会采用严刑峻法。反正不是针对自己,法律自然是越严厉越好。而秦朝最终也就是灭亡在自己的严刑峻法之下。
现在法律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公平,确保当权者与普通老百姓的公平。所以法律上自然是宽严适度。因为对谁都一样,严刑峻法自然对谁都没有好处。
(韩非)
二、古代的儒家表面上讲究仁爱,实际上是为了压迫。
儒家思想一直提倡的就是“仁爱”。就是说要关心别人,爱护别人。儒家也讲究礼让。在孔子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了礼让的尧舜以及周公。这种礼让,也是仁爱的一种表现。
不过,儒家思想,一开始就是矛盾重重。他们在讲究仁爱与礼让的同时,还非常讲究秩序,尤其是西周初年建立的那种阶级秩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儒家认为这种秩序是不能随便打破的。
因为有这个矛盾,就使得儒家的仁爱和礼让,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或者说具有极大的虚伪性。这种虚伪性就是为了蒙蔽那些受秩序压迫的底层老百姓。
到了汉代,当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候,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可以说把儒家的这种虚伪性发挥到了极致。
从这个意义上说,到汉朝的时候,儒家已经变成了实质性的法家。仁爱与礼让只是儒家披在表面的外衣,要求百姓遵守尊卑秩序,维护权贵者统治才是儒家的核心目的。
(孔子)
三、当下的“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白,法家并不完全代表“法”,儒家也并不完全代表“德”。因此,根据历史上的法家和儒家的情况,把“法”与“德”割裂开来,显然是不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是外部规范,“德”是内心约束。如果光有外部规范,没有内心约束,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建立不起来。如果光有内心约束,没有外部规范,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建立不起来的。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完美结合起来,社会才能达到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