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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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2011]70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政府补贴可以视为非应纳税所得,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2.分配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3.企业应当将该资金和该资金的用途费用分别核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26条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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