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之间宅基地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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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了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的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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