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鉴定标准
听力残疾鉴定标准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测试环境要求是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听力残疾鉴定标准分为四级:
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拓展资料:
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提出的定义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或言语声,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按照发生时间可分为先天聋和后天聋。按照发生原因可分为感音性耳聋(听神经受损)、传音性耳聋(声音传导通路损伤)。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90%AC%E5%8A%9B%E6%AE%8B%E7%96%BE"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听力残疾">百度百科-听力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