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听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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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听力鉴定标准如下:
一、3岁以下的听力残疾分级
1岁以上3岁以下只评定1~3级,6月龄~1岁只评定1~2级,6月龄以内的婴儿不做听力残疾评定。
二、3岁以上的听力残疾分级
3岁以上的听力残疾主要分为以下4级:
1、听力残疾级别:一级听力损失程度:≧91dB HL
听力损失的表现:听觉系统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助听设备的帮助,残疾者无法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并且活动极重度受限,社会生活参与障碍极严重。
2、听力残疾级别:二级听力损失程度:81~90dB HL
听力损失的表现:听觉系统结构功能重度损伤,无助听设备帮助,交流理解等社会活动重度受限,社会参与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级别:三级听力损失程度:61~80dB HL
听力损失的表现:听觉系统结构功能中重度损伤,无助听设备帮助,理解交流等活动中度受限,社会生活参与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级别:四级听力损失程度:41~60dB HL
听力损失的表现:听觉系统结构功能中度损伤,无助听设备帮助,理解交流等活动轻度受限,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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