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贴防撞条不会违反交通法,汽车贴防撞条没有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因此不会违反交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
4.8.1 机动车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
4.8.2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4.8.3 两轮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的零部件离地面高度差应小于等于10mm;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的零部件离地面高度差应小于等于20mm。
4.12 行驶轨迹: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以3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中
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铰接列车、乘用车列车和中置轴挂车列车应小于等于
110mm,牵引杆挂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小于等于 220mm。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对车身颜色进行改装,但是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颜色及搭配,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普通车辆不能使用。
所以,为了追求个性或是其他目的,想要通过全车改色膜(或其他手段)的方式进行改装,这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改装机动车,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且还会被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