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版权翻唱是如何收费的?
要是征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时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来协商这个事情;要是没有公司的,自己可以来协商这个事情。但是,这个费用问题,一直是内部协商的,没有公开过,只要不是很离谱就是可以的。毕竟,很多人翻唱的时候,也是为了助兴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觉得李健未必会跟王菲要钱,反而可能觉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个方式呢!
要是没有征得人家同意的,要是用于商业用途的,那就要交费。这个费用是看收益了,要是人家告的话,肯定是要赔偿的。所以,在翻唱人家歌曲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哟,千万不要用于商业用途,要是用的话,赶紧联系人家吧!要不然,翻唱者说不定是要登报道歉的。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所以,千万不能做侵权的事情。
要是没有征得人家同意,自己翻唱,也没有用于商业目的,纯属娱乐的话,就不用交费。很多人看到的直播,直播网红有的时候唱歌,那些歌曲几乎没有几个是自己的,都是人家的,自己来翻唱,要是没有用于商业的,就没有办法告人家,说不定告了以后,还无形中提升了人家的名气呢!所以,这个是分情况的。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明人家的原创,自己是翻唱而已。这个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人家知识产权的尊重。我们国家现在在大力倡导尊重纸市场全,你觉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权吗?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国内也是有法定许可制度的,法定许可的标准参照音著协的公开标准:
翻唱属于非首次制作录音制品的,按照法定许可收费标准即批发单价×版税率3.5%×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数字化制品所含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使用费,即每首音乐作品0.12元×数字化制品的复制数量。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
上面只是理论上的价格,音乐版权涉及国家地区、法律制度以及代理关系的影响,非常复杂,并不代表参照上面标准就可以解决所有歌曲的翻唱。一些跨国际的音乐版权授权,出现非常高额的版权授权费用也是很正常的。在此,并不建议普通音乐人自己处理翻唱的版权事宜,交由专业人士处理更为妥当。
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
2、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4、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