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由于房子要装修,以前(2017年)团体去找人装修公司,合同签订了,有押金条子,现在由于一些原因,不想找装修公司装修了,这3000元押金能找他退回来么?请教一下广大朋友!... 由于房子要装修,以前(2 017年)团体去找人装修公司,合同签订了,有押金条子,现在由于一些原因,不想找装修公司装修了,这3000元押金能找他退回来么?请教一下广大朋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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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库纳嘛嗒嗒
2019-03-1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哈库纳嘛嗒嗒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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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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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若是业主一方的原因不想继续履行装饰装修合同,由于押金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性质,而公司一方又不存在过错,因此通常押金可不予返还。
河里抹扉大5618
2019-03-14 · TA获得超过466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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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后面交货地甲方仓库。
你这个合同实际上约定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履行地,一个是在乙方所在地,一个是在甲方仓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一)凡按照合同规定实行代运制,即由供方代需方向承运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运杂费由需方负担的,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按国家规定的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也是一种代运制,应以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合同标的为实物的,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就是产品所有权转移的地点,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者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因交货方式不同应有所不同:
(一)凡按照合同规定实行代运制,即由供方代需方向承运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运杂费由需方负担的,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按国家规定的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也是一种代运制,应以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凡合同规定实行送货制,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定送货办法范围的,即由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货或者由供方将货物交承运部门运送给需方,运杂费由供方负担的,产品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凡合同规定由需方自提的,合同标的物在产品提货地交付,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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