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的几个题目怎么计算
1.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计算该电视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1)向某商场销售彩色电视机12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2850元,销货款已收到。(2)购...
1.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计算该电视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1)向某商场销售彩色电视机12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2 850元,销货款已收到。
(2)购入电子元器件,支付价款18万元,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0 6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为装修该厂展销厅,购入建筑装饰材料,支付价税合计款117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 000元。
2.某饮料厂(一般纳税人)7月份销售汽水、果茶饮料,实现销售额60万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0.2万元;当月购入白糖、山楂、柠檬酸等原料15万元,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5 5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另外,厂领导考虑到职工暑期工作辛苦,对全厂200名职工每人发送一箱汽水、一箱果茶。每箱汽水成本为5元,不含税售价为8元,每箱果茶成本为20元,不含税售价为35元。当月该厂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冰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5 440元,还为厂里的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 36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金额为23.4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金额为11.7万元,向灾区捐赠一批货物,不含税金额为5万元,以自制产品换取原材料一批,生产成本为30万元,该企业月初进项税额为2万元,本月进项税额发生额为10万元,当月用库存材料修缮本厂车间房屋,价款2万元(不含增值税),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4.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购进生产用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160 000元、27 2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生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1 3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2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2)购进生产用辅助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额分别为40 000元、6 8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地投入使用。
(3)购进建筑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20 000元、3 400元;该批材料已运抵企业,并用于厂房修建工程;货款已转账付讫。
(4)购进生产用设备1台,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585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40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3 0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设备已运抵企业,货款及运杂费尚未支付。
(5)向A公司销售自制产品1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80 000元。代垫运杂费2 34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2 1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本企业的运输发票;本企业另开普通发票(金额2 340元)向A公司收取该笔代垫运费。上述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月末尚未收回。
(6)因管理不善,致使库存生产用材料丢失,实际成本50 000元。该厂在购进该批材料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已在购进月份申报抵扣。
其他资料:该企业上月无留抵税额,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展开
(1)向某商场销售彩色电视机12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2 850元,销货款已收到。
(2)购入电子元器件,支付价款18万元,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0 6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为装修该厂展销厅,购入建筑装饰材料,支付价税合计款117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 000元。
2.某饮料厂(一般纳税人)7月份销售汽水、果茶饮料,实现销售额60万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0.2万元;当月购入白糖、山楂、柠檬酸等原料15万元,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5 5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另外,厂领导考虑到职工暑期工作辛苦,对全厂200名职工每人发送一箱汽水、一箱果茶。每箱汽水成本为5元,不含税售价为8元,每箱果茶成本为20元,不含税售价为35元。当月该厂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冰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5 440元,还为厂里的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 36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金额为23.4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金额为11.7万元,向灾区捐赠一批货物,不含税金额为5万元,以自制产品换取原材料一批,生产成本为30万元,该企业月初进项税额为2万元,本月进项税额发生额为10万元,当月用库存材料修缮本厂车间房屋,价款2万元(不含增值税),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4.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购进生产用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160 000元、27 2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生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1 3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2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2)购进生产用辅助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额分别为40 000元、6 800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地投入使用。
(3)购进建筑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20 000元、3 400元;该批材料已运抵企业,并用于厂房修建工程;货款已转账付讫。
(4)购进生产用设备1台,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585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40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3 0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设备已运抵企业,货款及运杂费尚未支付。
(5)向A公司销售自制产品1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80 000元。代垫运杂费2 34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2 1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本企业的运输发票;本企业另开普通发票(金额2 340元)向A公司收取该笔代垫运费。上述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月末尚未收回。
(6)因管理不善,致使库存生产用材料丢失,实际成本50 000元。该厂在购进该批材料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已在购进月份申报抵扣。
其他资料:该企业上月无留抵税额,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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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50*120*17%=58140 元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17000=47600 元
(3)当月应交增值税=58140-47600=10540 元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200*8+200*35)*17%=103462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0+25500=175500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为0.
留抵175500-103462=72038 元进项税额下月抵扣。
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23.4/1.17*0.17+11.7/1.17*0.17+5/1.17*0.17+30*0.17=27.926496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17+10-2*0.17=16.76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27.926496-16.76=11.664957万元
4.(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0+1500*7%=27305 元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元
(3)外购用于在建工程的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7%=238 元
(5)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00*0.17=47600 元
(6)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00*0.17=8500 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7600+8500-27305-6800-238=21757 元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17000=47600 元
(3)当月应交增值税=58140-47600=10540 元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200*8+200*35)*17%=103462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0+25500=175500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为0.
留抵175500-103462=72038 元进项税额下月抵扣。
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23.4/1.17*0.17+11.7/1.17*0.17+5/1.17*0.17+30*0.17=27.926496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17+10-2*0.17=16.76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27.926496-16.76=11.664957万元
4.(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0+1500*7%=27305 元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元
(3)外购用于在建工程的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7%=238 元
(5)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00*0.17=47600 元
(6)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00*0.17=8500 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7600+8500-27305-6800-238=2175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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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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