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参加工作25年,因个人原因辞职今后还能不能领养老金呢?
依照社保法和以上好多个文件信息要求,你参工25年,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后不论是再次学生就业或是因此个人信息再次交养老保险花费,其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25年工作年限,只要在2014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都是会测算为连续工龄,要视作为缴费年限,只要能测算为连续工龄,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那样依照社保法所规定的,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做到15年,即可办理离休,享有最基本的养老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规章制度是以2014年10月开始,如果是在2014年10月以前因个人原因辞职,并且这种离职都是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准许,那么你在离职以前的工作年限,就应该测算,将来重新就业用人公司支付了社会养老保险,那样离职前工作年限与实际交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能够累积计算为缴费年限。只不过是前25年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都是缴费年限,在办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要累积计算。
假如辞职时属于自动离职,所说自动离职就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赞同的辞职,依照劳方法(1994)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因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当按开除的争议的去处理,开除员工的工龄计算从最开始交养老保险时测算。假如你是归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就等于是是辞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一定要按照辞退处理,每一个工作年限,除开实际缴费年限以外,都需要做为清零解决,其实就是没法测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无法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也就无法办退休;但是如果你在自动离职时,用人公司是依据连续旷工超出15天做为开除解决,开除解决不属辞退,那样之前的连续工龄是能够计算出来的,也就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但全国各地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之前同样的问题,曾经的我打了社保热线12333资询,工作员跟我说,如果仅仅是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在社保中心没有实际交费帐户,因此社保中心查看不上你社保信息或者交费信息内容,很有可能某些地区在办退休的时候会碰到一定的烦恼,有些甚至没法审理你离休材料。但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只是视同缴费年限,并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能依据人事档案来核准自已的工作年限信息内容,假如工作年限信息内容没问题,那么就要理应视作为缴费年限,本质上只需视同缴费年限做到15年及以上,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退休就是没问题的。
最明智的方法,如果说你都还没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那样最好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自由职业者的形式申请办理交费帐户,只需要在社保中心有缴费记录,就算实际缴费年限仅有一年或三年,再加上视同缴费年限25年,那样将来办退休时可能更加畅顺,能够减少并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而造成的不少麻烦。
总的来说,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5年事业编工作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只需这类离职不属自动离职和辞退,其25年工作年限仍旧持续测算,可视性同是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没有具体交费,但是却归属于缴费年限。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只需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做到15年即可办理离休,我觉得办退休是完全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