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哪些主体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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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欺骗消费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侵权事实后果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为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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