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2013年度南京市居民续保缴费将于11月1日开始。此外,南京将提高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其中,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120元,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一、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南京市医保中心居民科科长介绍,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152万人,本次医保缴费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涉及对象为学生儿童,还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下称“老年居民”),以及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下称“其他居民”)。其中,老年居民缴费标准由每年600元提高至7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年660元提高至7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4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每年300元提高至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0元不变。而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二、医保支付限额最高36万元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今年下半年,南京提高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居民此间停止支付医保费用,支付最高限额将重新由29万元起算。三、二次补助可在医院自动结算“患大重病居民可以在今年年底时向南京市医保中心申请二次补偿。”对此,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南京市以前的结算方式是年底用电脑对需要二次补助的居民进行筛选,然后通过社区把二次补助返还给市民。“但是自今年7月1日起,我们已经不再采用这种方式。现在只要个人支付医疗金额超过3万元,超出的部分就可通过医院前台自动完成二次补助。”郑兆宁特别提醒市民,“二次补助不需要特意跑到医保中心。”二次补助标准是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即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补助比例为45%。对于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
法律客观: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社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