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1个星期,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用人单位要求应聘劳动者先试工一个星期,合格者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施工期的工资,不合格者不但不签合同,而且试工期间没有分文劳动报酬。请问: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应聘者...
用人单位要求应聘劳动者先试工一个星期,合格者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施工期的工资,不合格者不但不签合同,而且试工期间没有分文劳动报酬。请问: 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应聘者又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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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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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解除 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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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周的劳动工资。最好是在开始工作前签订有效地劳动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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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试用期也应签订合同,并支付工资。
保留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里工作过。并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保障转投诉)或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试用期也应签订合同,并支付工资。
保留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里工作过。并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保障转投诉)或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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