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例~高手帮我解答一下,拜谢

7.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收录... 7.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收录用,并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工作,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3) 黄某如确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怎样解除?
8.刘某与某大型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未与刘某协商,单方决定改变了刘某的工作岗位。刘某不同意企业的决定,便以不上班来抵抗。后企业以刘某连续旷工两周为由解除了与刘某订立的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双方发生纠纷。
问:(1)刘某可以采取哪些方法解决此纠纷?
(2)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9.吴女士与华安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承诺其所提供的一切个人资料都是属实的。双方因此于2008年4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发现吴女士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随后发现吴女士以前提供的个人资料都是虚假的,于是决定与吴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但吴女士以自己现已怀孕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维护双方的劳动关系。
问:1。双方在2005年4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的纠纷?
10.刘某是大学毕业生,分到某商场工作,并与商场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刘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该商场续订合同一事向商场提出了请求,市场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刘过一个月后来办理手续。一个月后,刘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涵找商场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要交齐后三年的培训费1500元,才给办理手续。”刘认为,与该商场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商场的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商场要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是非法的。商场则根据其制定的《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 本商场工作的人员至少服务五年-------”的规定认为:刘某与商场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当与商场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刘某不再为商场服务,则应当赔偿商场的培训费1500元。该《某商场员工须知》是在刘某到商场一年后制订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工会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在此之后,刘某又多次与商场交涉无果。刘某只得交了1500元后办理调离手续。
试分析:
(1)请用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论来回答刘某能否终止与商场的劳动合同。
(2)刘某是否应当负有赔偿商场培训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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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5-09-02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采纳数:23721 获赞数:229838

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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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唐牵手娜
推荐于2016-03-20 · TA获得超过38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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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没有解除。
(2)不承担责任。
(3)依照合同法,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相应手续办完即可。
8(1)可以起诉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真实。
(2)不正确。应当签订合同之前告知当事人的工作内容,也就是标的。
9(1)在2008年签订的合同无效。吴女士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的规定。
(2)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0(1)刘某可以终止合同。合同期已满,合同已经失效;上交的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税票)刘某可以拒绝支付;公司制度需要员工认可。
(2) 没有。商场的做法是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客观上损害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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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舟1985
2010-05-19 · TA获得超过45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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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7的第二问,本人认为应当承担责任。应为合资企业故意招聘了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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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6f29a4875
2010-05-2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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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没有解除
2,承担责任,涉及到重复用工且影响到前一工厂的利益
3,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双方协商解除。有电子档合同的还要做好电子档解除。
(8)1.申请劳动仲裁
2.企业不得擅自换岗,必须证明刘某不能胜任此工作岗位,且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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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6cc8906
2010-05-18 · 超过4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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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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