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段的<<党支部建设实施办法>>哪位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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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

(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和铁道部党组《关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对《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进行再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支部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推进铁路现代化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条 党支部建设的目标

(一)支部班子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善于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活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作风扎实,表率作用突出。

(二)党员队伍好。带头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遵守党章,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牢记宗旨,心系职工群众,模范作用突出,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充分体现先进性。

(三)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支部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内活动实效性强,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机制科学有效。

(四)发挥作用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行政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有效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骨干队伍优势,保证安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群众反映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和职工群众主体地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生产生活困难,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支部班子的作风形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职工群众的公认。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和谐铁路建设,把确保企业中心任务完成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使党支部建设始终与和谐铁路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区别不同系统、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推动指导党支部建设上水平。

(三)坚持务实有效。坚持出实际出发,党内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工作方法、手段和措施要立足有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坚持与时俱进。针对不断变化的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使党支部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 合理设置党支部。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与同级行政组织相对应。新组建或变更行政组织,应当同步调整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的设置、合并、撤销,由上一级党委决定。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当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的较大车间可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人,但党员流动分散、难以集中的车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与相邻班组(或部门)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列车乘务”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列车长担任。

因工作需要临时组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离退休党员原则上单独成立党支部。

设置或划分党小组要考虑党员分布和运输生产组织形式等情况,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班组长或素质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五条 明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各种类型党支部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履行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侧重。

(一)车间党支部(总支)注重抓好总支班子自身建设,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参与车间重要问题决策,搞好“安全屏障”工程创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车间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机关科室党支部注重加强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党员干部形象,共同研究机关科室重要问题,支持和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班组党支部注重组织好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好“安全屏障”工程的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四)联合党支部注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促进有关生产班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五)临时党支部要按照成立其党组织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临时任务的完成。

(六)离退休党支部主要是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服务老党员工作。

第三章 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六条 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一般应设立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改选。因故延期改选须经站段党委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运输一线车间党支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车间专职党支部书记担任车间行政副职,符合条件的车间主任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第七条 提高党支部书记队伍素质。一般应选拔综合素质较好、年龄较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重要生产岗位经历的党员,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站段党群编制主要用于生产一线车间专职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兼职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同级行政负责人担任。

加强专职党支部书记与同级行政干部的岗位交流,注意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进行锻炼。

铁路局党委应每3年对专职党支部书记进行脱产轮训一遍。新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任职当年进行脱产培训。积极探索党支部书记持证上岗制度。

站段党委应当采用以会代训、挂职锻炼、观摩交流、网络课堂、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做好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八条 增强支部委员会合力。健全和落实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专职党支部书记要以主要精力抓好党支部工作。支部委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整体功能。

第四章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第九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时间和次数可以适当调整。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视频召开党支部大会等新形式。党员高度流动分散、分布区域跨度较大或倒班作业等不便于集中召开党员大会的,经上一级党委同意,也可以分片、分次召开党支部大会。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站段党委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注重抓好技术党课教育。运输一线党支部日常党课教育由上一级党委统一规划,车间党支部(总支)组织实施。

第十条 扎实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党员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一进行分析评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督促党员整改。

第十一条 增强党员教育效果。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不同系统、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按需分类施教。创新教育内容,做到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充分利用路内外各类党员先进性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党员教育效果。积极创造条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和党内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五章 实行党员分类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坚持分类管理。区别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和部门党员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确保每一名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监督之中。

(一)领导干部党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生产一线党员应当把“创岗建区”作为实施管理主要载体,明确每个党员的岗、区任务和职责,加强对党员的激励、约束和监督。

(三)离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如本人自愿,组织关系也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异地安置的离休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工作。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不参加集体组织生活,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传达精神,听取意见。

(四)对流动党员要加强外出前的教育,按规定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流动党员外出登记、思想汇报和党费缴纳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实施动态管理。铁路系统内部对口支援或劳务输出的党员,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重领导,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加强外来务工党员的管理,及时编入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

(五)加强退出现职党员和内部退养党员管理,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不放松组织上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严格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注重做好退役军人等调转党员的党籍审核工作,按规定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完备各项手续。严格党员考评制度,完善党员绩效管理、强化日常点评分析,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建立党员警示谈话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做好服务党员和服务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党内情况向党员通报、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大胆创新基层党内民主活动载体,严格规范党内生活,使党内生活成为表达党员意愿、实现党员民主权力的主渠道。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 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建立经常性的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制度,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为党员提供服务。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帮助,把党员培养成生产骨干、技术能手。班组长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党员中选拔。建立党组织服务困难党员的制度和机制,关心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身患重病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以及先进典型党员。

第十六条 做好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置意见箱、建立联系热线、家访谈心、电子信箱等形式,畅通联系职工群众的途径。创新服务载体,积极宣传和组织落实“三不让”承诺,开展“一助一”、“献爱心”等活动,形成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职工,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维护铁路和谐稳定。坚持贴近铁路改革发展,贴近职工群众利益,采取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 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放在培育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宣传,激发职工入党愿望。落实与入党申请人定期谈话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强化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以铁路局党委集中脱产办班为主,站段自主培训为辅,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发展质量。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发展的推荐制、考察制、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注重在生产一线、高知识群体、各类人才、优秀青年和女职工中发展党员,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党员分布,确保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有党员。

第八章 扎实开展党内活动

第二十条 深入开展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创建活动。运输生产一线党支部要坚持以创建“安全屏障”工程为主要活动载体,突出系统和岗位特点,抓住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确定创建目标,细化活动措施,发挥党员“岗、区”作用,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确保安全的坚固屏障。

第二十一条 广泛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以展示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发挥表率作用。大力选树党内各类先进典型,培养争先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二条 适时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急难险重任务,以突击攻坚、义务奉献、科技攻关、增运增收、服务保障等为内容,适时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活动中锻炼党性、提高能力、勇创佳绩。

第九章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作用。党支部要定期讨论研究车间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工会搞好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联系职工群众工作。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

第十章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领导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抓党支部工作责任制。铁路局党委在抓党支部建设中负有宏观规划、检查落实、选树典型、调研指导的责任。制定并落实党支部建设的规划和目标,每年按系统解剖一定数量的党支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站段党委在抓党支部建设中负有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党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专题解剖分析,抓好后进党支部整顿和转化工作。

党委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党支部建设。铁路局党委委员每人应确定一个站段党委、站段党委委员每人应确定一至两个党支部为党建工作联系点。要定期深入联系点进行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总结经验,以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采取多渠道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问题,保证站段留存党费50%和政工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建立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保证机制。改善党支部工作条件,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加强车间党员学习活动室等阵地建设,加快车间党支部信息化建设,构建铁路局、站段、车间三级党建信息网络。重视和爱护党支部书记,建立兼职党支部书记支部工作日制度,专职党支部书记享受行政同级别待遇。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整合优化党支部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活动,精简会议、文件和台帐,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区别不同类型党支部,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注重用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果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用党员和职工群众满意程度衡量党支部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上级党组织考核与党员和职工群众评议相结合。完善党支部工作一体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纲要》是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系统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纲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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