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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命名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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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命名法中一条重要原则是优先律(law of priority),即生物的有效学名是符合国际动物、植物命名法所规定的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遇到同一生物由两个或更多名称即构成异名(synonym),或不同生物共有一个名称即同名(homomym),应以优先律选取最早正式发表的名称。例如,横板珊瑚一个属Tetrapora(方管珊瑚)原为矢部长克(H.Yabe)和早坂一郎(I.hayasaka)于1915年所首创(Tetrapora Yabe et Hayasaka,1915)。到了1940年,古生物研究者发现,该属名早在1857年用于苔藓动物一个属方管苔藓虫(Tetrapora Queenstedt)。横坂珊瑚Tetrapora 事后定的,依优先律应予废弃,而用另一新的属名Hayasakaia(早坂珊瑚)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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