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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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有关规定如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扩展资料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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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因为公允价值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如果允许两种计量方式的随意转换,那么对当期利润可能进行人为的操控,所以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期是不可以再转到成本法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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