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十年,且在这十年的时间里,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辞退我,赔偿金怎么算呢?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十年了,在这十年的时间里,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书,而且社保也是2007年才帮我买的,现因工厂增加新股东,公司要辞退我,想请问一下,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呢...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十年了,在这十年的时间里,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书,而且社保也是2007年才帮我买的,现因工厂增加新股东,公司要辞退我,想请问一下,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呢??请各位兄弟姐妹帮帮忙忙,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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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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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你,可能有多种情况,如何支付补偿金参考以下意见: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公司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可申请二倍工资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公司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可申请二倍工资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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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辞退你,应该赔偿你,相当于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从入职之日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08年之后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的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并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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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自08年开始的双倍经济赔偿,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满六个月,未满一年也算做一个月;至于合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如果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就是在一年之内你自己不主张自己的权力,满一年后,就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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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帮你买社保那是签定合同了吧?你先要收集证据,证明你没有签定以前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然前面不会算进赔偿时限的.现在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呢?这个要看具体,一般来说双方协商的话工龄1年赔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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