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案例 50

3.张某一日在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被致轻微伤。某县公安局认定是赵某所为,决定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公安局... 3.张某一日在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被致轻微伤。某县公安局认定是赵某所为,决定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张某辨认错误,赵某没有殴打张某,而是蔡某殴打了张某(蔡某为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人),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另外把蔡某追加为第三人,由于蔡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仅作出了令蔡某的监护人对张某的医疗费用一定赔偿的决定。张某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他认为殴打他的人是赵某没错,而并非精神病人蔡某,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之所以作出相反认定,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遂对此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张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什么?
(2)蔡某是否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
展开
 我来答
汇法网
2015-08-20 · 判决书查询,法律法规,找律师
汇法网
致力于司法涉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欠款信息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的大数据公司。是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案由:行政管理与国家赔偿案件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审理机构: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5)桂阳法行执审字第00182号文书类型:行政执行裁定书
审结日期:2015-08-18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审理人员:肖平;彭国军;刘坤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执行裁定书
(2015)桂阳法行执审字第00182号
申请执行人桂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址:◑◑◑◑◑◑。
负责人李歌郴,副主任。
被执行人唐桂平。
被执行人成五菊。
申请执行人桂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桂阳计生征字(2015)第0011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查明,被执行人唐桂平、成五菊于◑◑◑◑年◑◑月◑◑日出生育第三个子女,属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性质的违法生育。申请执行人桂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规定,按照被执行人唐桂平、成五菊2014年度总收入7547元的2倍计算,于2015年01月29日作出桂阳计生征字(2015)第0001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对被执行人唐桂平、成五菊各征收社会抚养费7547元×2=15094元,双方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30188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桂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桂阳计生征字(2015)第001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http://www.lawxp.com/case/c14161199.html
创作者DH73l9dh1913AL
高粉答主

2010-05-22 · 律师
创作者DH73l9dh1913AL
采纳数:23959 获赞数:83869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有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可以,行政复议不是对他作出的,他不是行政相对人
3、法定代理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